机构职能

新城区区科学技术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负责科技经费的预决算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机关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二)科技项目科
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科技计划管理和经费配置建议,开展科技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统筹科技资源、推进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拟订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工作计划;制定和发布区级科技项目指南,组织实施区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减灾防灾、新能源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科技工作;负责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和年度市科技目标责任考核的落实工作;做好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地震科普科
拟订区域防震减灾应急预案、行动方案及技术规范;负责编制全区防震减灾的各类规划和计划;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制定预报方案并向上级报告;承担在破坏性地震后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及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地震监测站监测预报工作及人员业务培训、仪器设备维修;负责辖区防震减灾的科普宣传;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下乡工作;承办“科技之春”宣传月和“科技活动周”,组织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定期组织比赛;指导建立社区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志愿者队伍;负责“全国科普示范区”考核工作;负责科普协会工作;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区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四、其他事项
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西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新城分中心
科级建制,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经费来源为自收自支。
主要职责是:
1、开展科学技术、经济、人才、政策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2、开展企业诊断和改善管理方面的服务。
3、开展科技人才培训服务。
4、组织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协助企业建立技术依托。
5、组织新技术(包括管理技术)的开发应用、示范和推广,协助企业导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6、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中小企业发展以及提高生产力的对策,向区政府提出相关建议。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