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级职能
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区科学技术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同时挂区科学技术协会牌子。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起草推动区域科技进步的规定、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区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征集、论证、立项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经费预算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发布区级科技计划指南。
(三)拟订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指导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孵化器的建设;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管理服务工作;推进全区科技人才创业工作。
(四)建立健全科技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做好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保密、科技奖励、科技档案、科普和科技会展工作。
(五)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六)拟订统筹全区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七)研究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减灾防灾、新能源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科技工作。
(八)组织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企业开展专利申报工作。
(九)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抓好重点人群的科普宣传工作,开展大型科普宣传活动;负责全国科普示范区考核工作。
(十)按照省、市关于科普工作的方针、规划,拟订区科协系统科普工作的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基层科协科普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及科普工作队伍的建设;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科普活动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十一)负责辖区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十二)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